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34/T 679—2019《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与 DB34/T 679—2019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农业用水定额、基本用水定额、附加用水定额、作物灌溉综合用水定额、渠系水利用系数、田间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中型灌区、小型灌区、井灌区、工业产品用水定额术语和定义(见2019 年版的3.3、3.5、3.6、3.7、3.8、3.9、3.10、3.11、3.12、3.13、3.14); b) 增加了工业用水量、渔业用水定额、牲畜用水定额、工业用水定额、服务业用水定额、建筑业用水定额、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术语和定义(见3.1.2、3.2.3、3.2.4、3.2.5、3.2.6、3.2.7、3.2.8); c) 更改了用水量、用水定额、灌溉用水定额术语和定义(见3.1.1、3.2.1、3.2.2,2019 年版的3.1、3.2、3.4); d) 增加了用水定额分类(见4.1.1、4.2.1、4.3.1、4.4.1); e) 更改了主要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表的单位和定额值(见表1,2019 年版的表1); f) 更改了主要园艺作物基本用水定额表的单位和定额值以及土豆、西瓜2 种作物中类代码(见表1,2019 年版的表3); g) 增加了大棚草莓、红薯2 种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值(见表1); h) 删除了水稻附加用水定额表、渠系水利用系数及调节系数表(见2019 年版的表2、2019 年版的表4); i) 更改了渔业补水定额表的单位(见表2,2019 年版的表6); j) 增加了鹅的规模化养殖定额值(见表3); k) 增加了纯净水等11 种工业产品的用水定额(见4.2 表4); l) 增加了食用糖等84 种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领跑值(见4.2 表4); m) 更改了采煤等104 种工业产品的用水定额值(见4.2 表4,2019 年版的表7); n) 删除了雪纺布用水定额(见2019 年版的表7); o) 更改了棉纺纱加工等5 处工业产品行业中类名称和液晶面板定额单位(见4.2 表4,2019 年版的表7); p) 更改了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中类代码(见4.2 表4,2019 年版的表7); q) 更改了商场、超市等34 种服务业用水定额(见4.3 表5,2019 年版的表8); r) 删除了办公楼用水定额(见2019 年版的表8); s) 更改了小区物业等4 种服务业用水定额单位(见4.3 表5,2019 年版的表8); t) 更改了高速公路服务区大类代码,由F54 更改为G54(见4.3 表5,2019 年版的表8); u) 增加了客运火车站、客运汽车站、机场、写字楼、机关5 种产品的用水定额(见4.3 表5); v) 更改了建筑业新建房屋的用水定额,并更改了新建房屋的分类方式(见4.4 表6,2019 年版的表8); w) 更改了城镇居民生活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见4.5 表7,2019 年版的表8); x) 删除了附录A 安徽省农业灌溉分区图(见2019 年版的附录A); y) 更改了附录B 灌溉用水定额使用说明(见附录B,2019 年版的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水文局(安徽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水利部节约用水促进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春艳、李汪苗、沈涛、沈捷、孙美、姚梅、曹秀清、李京兵、丁峰、祝丽萍、陈昌质、张延、许洁、李淑会、马宏博、孙琪、赵春红、张继群、高峰、万欢欢、黄梦楠、袁宏伟、吴筱萌、董莹雪、袁国宇、张乃丰、胡凤姣、郝书芳、李立州。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本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7 年首次发布为 DB34/T 679-2007,2014 年第一次修订,2019 年第二次修订; ——2025 年为第三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 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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