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是洪水的通道、水资源的载体、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河流生态治理保护是实现工程水利向生态水利转变、传统治河向现代治河转变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建立水生态文明的迫切需要。对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内在河流生态治理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取得了一批创新成果,积累了一定经验。但由于河流生态治理保护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尚属初步发展阶段,没有系统的规程、导则可循,工作的深度和尺度不统一,制约了河流生态治理保护工作的科学开展。为提高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编制《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导则》是非常必要的。 本导则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2014和《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编写。 本导则共分12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术语、现状调查与评价、治理保护任务与总体布局、措施布置与设计、施工及管护、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管理、投资及实施效果评价等内容。 本导则提出单位:辽宁省水利厅。 本导则归口单位:辽宁省水利厅。 本导则起草单位: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纪志军、郭志全、颜凡尘、刘素君、王 武、王立强、孙成强、陈艳丽、王永海、刘冠军、鲍立新、姜亦峰。
本标准规范了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以指导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报告编制。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境内流域面积1000km2以上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报告编制,其他河流可参照执行。 河流生态治理保护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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