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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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0-08-28
实施日期 2020-08-28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甘肃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发〔2020〕31号)有关精神,加快建立实施我省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防治在用汽车排放污染,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pdf 【0.4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甘肃省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通知概览
背景与意义
• 目的:防治汽车排放污染,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
• 现状:汽车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监管未形成闭环,需加快建立检验与维护制度。
核心内容
1. 依法开展排放检验
• 检验机构需具备资质认定,数据实时共享至生态环境部门。
• 对不合格车辆,需告知车主前往指定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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