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划定区域全面禁止放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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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鹤政通告〔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12-23
实施日期 2020-12-2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南省鹤壁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巩固国土绿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和封山育林区及淇河二级保护区全面禁止放牧,现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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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划定区域全面禁止放牧的通告.pdf 【0.0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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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鹤壁市禁止放牧通告概览
核心内容:鹤壁市政府为保护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在全市划定禁止放牧区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放牧。
重点区域: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封山育林区及淇河二级保护区。
主要措施
1. 严格禁止禁止在划定区域放牧牛、马、羊等食草家畜。
2. 网格化管理各县区成立工作组,加强宣传和监督。
3. 依法查处对违规放牧行为依法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4. 产业转型引导发展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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