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巩固国土绿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和封山育林区及淇河二级保护区全面禁止放牧,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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