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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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办大气函[2021]554号
发布日期 2021-12-03
实施日期 2021-12-03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不透光烟度法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执法有关问题的请示》(津环监测报〔2021〕6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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