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河口管理办法(2017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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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7-12-22
实施日期 2017-12-22
发布部门 水利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1999年9月24日水利部令第10号发布 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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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珠江河口管理办法概览
1. 适用范围
管理区域珠江河口的八大口门区及河口延伸区(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管辖水域)。
2. 管理原则
整治开发需遵循泄洪、潮汐吞吐、航运、生态保护等原则。
实行水行政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3. 管理机构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委)与广东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督管理。
4. 整治规划
制定与审批由水利部会同国务院及广东省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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