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和监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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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市监检测发[2022]96号
发布日期 2022-10-25
实施日期 2022-10-2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认可中心,各国家质检中心及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及2013年国家统计局批准实施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市场监管总局已连续9年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了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的统计资料库。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尤其是基于统计数据开展检验检测行业监测分析,不断完善统计监测体系,持续提升统计数据和监测分析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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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和监测的通知.pdf 【0.2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和监测的通知概览
核心目标
加强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与监测分析,完善统计监测体系,提升数据质量,强化行业监管。
关键要求
1. 明确统计范畴
覆盖依法取得 CMA 资质 及其他专业领域资质(如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等)的检验检测机构。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需与相关主管部门协作,确保机构及时填报数据。
2. 提升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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