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黔南州养殖业发展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黔南州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黔南州养殖业发展中心、福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都匀市养殖业发展中心、贵州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蒙炳超、庭国勋、犹银俊、杜友、龙怡、罗秀丽、岑龙剑、张扬、龚才伟、李照伟、龙金梅、朱仕炯、龙潭、李沛丽、何毅、陈素芬、罗登荞、张仁贵、刘校君
本文件规定了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收运贮的基本要求、自行处理清洗消毒和收运贮、集中处理清洗消毒和收运贮、制度、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黔南州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过程中产生并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的收集、运输、贮存。不适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需处理的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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