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浏览次数:58,163
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32/4041-2021
发布日期 2021-05-14
实施日期 2021-08-01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24日批准。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文件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国家或本省已发布针对行业、通用工艺或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相应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
本文件实施后国家及本省另行发布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执行,不再执行本文件。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DB 32_4041-2021大气综合排放标准.pdf 【0.9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DB 32/4041•2021大气综合排放标准》是江苏省地方标准,旨在加强该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并促进固定污染源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以下是对该标准文本内容的分析:
1. 标准制定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
2. 发布与实施日期该标准于2021年5月14日发布,并于2021年8月1日实施。
3. 适用范围适用于江苏省现有固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9 (匹配度 0.79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501-2017 (匹配度 0.78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 (匹配度 0.778)
猜你喜欢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部令第16号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及问答 部令第11号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
  •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GB15618-2018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术语
收起
  • 现有污染源
  • 密闭
  • 固定式内燃机
  • 船舶制造业
  • 无组织排放
  • 单位边界
  • VOCs物料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标准状态
  • 排气筒高度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 新建污染源
  • 挥发性有机物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