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血液保障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1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血液保障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15〕9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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