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文件编制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就承担我厅审批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机构规范管理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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