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2年1月16日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评论
收藏
分享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