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由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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