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水泥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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