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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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环函[2020]60号
发布日期 2020-11-12
实施日期 2020-12-1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水泥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12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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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0.2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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