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增和调整荆门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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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鄂环函〔2019〕36号
发布日期 2019-04-23
实施日期 2019-04-2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荆门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我厅组织对《荆门市漳河水库、寨子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以下简称《技术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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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增和调整荆门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函.pdf 【0.1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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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荆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调整意见
核心内容:
1. 保护区调整与新增
调整漳河水库第二、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取消原三水厂漳河(总干渠)水源保护区
新增寨子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 管理要求
严格落实保护区环境管理制度
推进污染治理(生活污染源、农业面源)
拆除违规项目
完成勘界定标及矢量图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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