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以及“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需求,为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域社会资本有序投资、健康发展,现将吉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投资建设指导性建议进行公告,并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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