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投资建设指导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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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22年11号
发布日期 2022-02-15
实施日期 2022-02-1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吉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以及“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需求,为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域社会资本有序投资、健康发展,现将吉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投资建设指导性建议进行公告,并予发布。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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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吉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投资建设指导性建议公告概览
核心主题: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域,避免产能过剩。
关键信息
1. 现状与增长
• "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
危险废物产生量增长54%(达286.7万吨)。
利用处置能力增长225%(达533.1万吨/年)。
• 2020年实际利用率仅为能力的10%,焚烧/填埋利用率不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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