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局、应急管理局: 《四川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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