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省(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积极推进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升臭氧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我部制定了《2018 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按时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报送监测结果。 附件:2018 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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