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合肥海关技术中心、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处置的基本要求、样品选择、样品处置、报备制度、样品标识和责任保险。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的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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