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浙江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以下简称《规模标准》,详见附件1),现印发公布,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收藏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