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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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茂环办[2021]31号
发布日期 2021-08-11
实施日期 2021-09-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茂名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
  现将《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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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2021年)》的通知.pdf 【0.4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茂名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1年)概览
核心内容
1. 目的
鼓励公众监督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
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2. 适用范围
举报茂名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实名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 举报方式
途径来信、来访、电话(12369)、直接提交
受理部门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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