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广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 号)、《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4年本)的通知》(粤环函〔2024〕394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回梅江区人民政府和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广梅产业园管委会)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4〕113 号)要求,为优化市本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加强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管理,结合我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际,我局对《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2年本)》进行优化调整,制定了《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5年本)》(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外,列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 二、除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外,各分局负责辖区范围内(除梅州高新区外)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审批的具体工作,梅州高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 三、本《名录》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2年本)》同时废止。 四、不再委托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转移园)管委会行使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0日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