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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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江环函〔2020〕22号
发布日期 2020-02-10
实施日期 2020-02-2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江门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市(区)分局: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减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等4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2、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林康伟 3502036
市发展和改革局张浩东 327661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志聪 3279719
市 财 政 局 叶苗青3507016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1、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pdf 【1.6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pdf 【11.0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概览
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2020年底前实现工业炉窑C级企业向B级转型,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重点治理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等行业。
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与重点突出结合、优化结构与深度治理结合、严格监管与激励引导结合。
重点任务
1. 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环境准入,新建工业炉窑项目需入园并配备高效环保设施。
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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