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关于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福建省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闽农污提升办〔2023〕3号)实施情况,现就进一步推动提升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关重点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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