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建设和谐宜居之都,提高人民居住生活质量,科学、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统一建筑日照计算的相关参数,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十三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6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16〕22号)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以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数据要求;4.建模要求;5.计算标准及参数;6.计算成果。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标准日常管理,北京市弘都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邮政编码:100045,电子信箱:ghysjs@163.com)。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电话:68021694,邮箱:bjbb3000@163.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弘都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北京首建标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员:殷丽、连彦、张诚、樊则平、刘超、张 滨、陈道辉、詹柏楠、张 莹、张 耀、罗涛、张 岳、刘 伟、张 鹏、赵 希、郭 韬、万子昂、张一丁、刘春义、陈子毅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雅军、李俐、林建平、张播、刘燕辉、徐浩、涂英时
1.0.1为规范建筑日照计算的数据条件、计算参数、计算过程和成果表达,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和场地的日照计算。 1.0.3建筑日照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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