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程序(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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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环办[2024]184号
发布日期 2024-06-27
实施日期 2024-06-2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成立第一届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通知》(苏环办〔2023〕229号)要求,省厅制定了《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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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程序(试行)》的通知.pdf 【14.1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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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报告复核程序(试行)》的通知是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一项地方性规范文件,旨在规范江苏省内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的复核工作。以下是对该通知内容的分析:
1. 文件基本信息
文件编号苏环办【2024】184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文件性质规范性文件
公开情况此件公开发布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在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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