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的通知 渝环[2011]216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进一步发挥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的作用,我局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后评价技术导则.doc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本导则规定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亦可参照本标准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使用。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情形可参考本导则附录A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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