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要湿地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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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9-07-17
实施日期 2019-07-1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卧龙、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省长江、大渡河造林局:

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有关重要改革举措的实施规划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川办发〔2017〕98号)相关要求,,经报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通过,现将《四川省重要湿地认定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相关规定,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地方进行申报,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申报重要湿地工作的认识
省重要湿地是对全省生态功能和效益具有极其重要意义,按规定进行保护管理的特定区域。积极申报省重要湿地,是开展湿地分级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全面加强重要湿地管理的重大举措,是落实湿地名录管理,加强湿地保护、修复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推进美丽繁荣和谐四川建设的有力抓手。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理解和掌握有关要求,将申报省重要湿地作为湿地保护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省重要湿地是申报国家重要湿地、国际重要湿地的前提和基础,我局将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省重要湿地申报成为国家重要湿地。
二、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湿地申报省重要湿地
申报省重要湿地工作是一项长期、持续性的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将申报省重要湿地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如实填写《四川省重要湿地申报书》,并附拟列入省重要湿地的范围、湿地类型分布的纸质图和矢量图,按程序积极组织申报。
三、申报时间
请各地、各单位于每年8月31日前向我局上报省重要湿地申报材料;2019年的申报工作可适当延期。
报送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处
邮政编码:610081
联系人:周义贵
电话:(028)83364164 15802803896
邮箱:850695607@qq.com
附件:
         1、四川省重要湿地认定办法
         2、四川省重要湿地申报书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7月17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四川省重要湿地认定办法.pdf 【0.2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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