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范和指导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或减缓土壤环境退 化,保护土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G 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学、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地泓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林水利、矿山采掘、冶炼、化工、社会区域等行业建设项目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对土壤环境有特殊影响的建设项目,本标准规定的一般性原则适用,具体技术方法可采用相关行业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建设项目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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