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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