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和指导我国淡水水体藻类水华监测和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淡水水体藻类水华的遥感监测方法、地面监测方法和水华程度评价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2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4月12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淡水水体蓝藻水华遥感监测方法、地面监测方法和水华程度评价方法等内容。甲藻、硅藻及其他藻类水华监测与评价可参考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淡水湖库水华监测、评价与管理。其他淡水水体的水华监测与评价可参考使用本标准。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