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自律管理,规范从业行为,引导和促进行业能力建设与发展,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支持下,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分会(以下简称“环评分会”)于2022年2月制定并发布了《福建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试行期间,通过有效组织实施与评价实践,在促进业内自律规范运行、提升环评文件编制技术质量、强化编制单位综合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经综合评估试行期间各方反馈意见并充分考量行业实际发展需求,在遵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福建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 水平评价属于行业自律性质的技术服务等级评价活动,不作为任何市场准入条件,评价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环评分会将负责按照本办法开展水平评价工作,并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附件:《福建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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