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柠檬酸、淀粉、酵母工业生产工艺的污染治理技术进步,现批准《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0-2013)、《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2-2010)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修改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修改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修改单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柳军会签) 附件: 1.《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0-2013)修改单 2.《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修改单 3.《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2-2010)修改单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0月26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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