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规范我省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相关事宜,防治或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根据固废法关于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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