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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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琼环土字[2021]11号
发布日期 2021-09-14
实施日期 2021-09-1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海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规范我省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相关事宜,防治或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根据固废法关于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海南省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表 0906(附件).pdf 【0.27 M】 下载  |  查看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通知.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海南省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表概览
关键信息
1. 备案要求
一式三份,字迹清晰(碳素墨水钢笔或打印)。
内容超出边框需另加页续写
2. 废物信息
种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形态固体、半固体或容器中的气体。
包装及标识需填写包装形式。
3. 主体信息
转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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