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分局、各派出局,局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不断夯实环境应急保障基础,持续推动专家更好服务于环境应急工作,根据《江苏省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南京市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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