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本文件规定了金融机构绿色投融资活动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框架,描述了披露原则、项目要素、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说明、编码说明及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各业态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险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前述机构依法设立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等,用于开展绿色投融资环境效益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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