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 0 0 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 8号)的要求,由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 B 50296—9 9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结合十多年来《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 B 50296—9 9的执行和新技术的应用,征求了生产、科研、设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 章和3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管井布置、管井结构设计、管井设计出水量的确定、管井施工和管井验收等。 本次修订的内容包括: 1 .适用范围增加了降水管井和热源管井; 2. 增加了 3 个附录; 3 .增加了降水管井和热源管井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内容; 4 .修改了过滤器设计、洗井质量要求等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成果,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有需要修改的意见和补充建议,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科技质量部(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 7号,邮政编码:43008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工程学院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 河北建设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 主要起草人:彭易华 丁洪元 陈树林 张锡范 李天成 姚爱国 闫鼎熠 梁金国 徐贵来 主要审查人:范士凯 郭明田 辛伟 孙继朝 肖长来 彭祥 白银国 王连新 王举平
1.0.1 为使管井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确保管井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生产用水、热源井、勘探开采等供水管井,基坑工程降水管井,以及回灌管井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管井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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