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交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新疆交投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袁波波、刘春梅、张勇鹏、高方军、安建辉、赵祥辉、钟勇、陈科宇、赵志林、李文艳、叶琴、张洪明、李若飚、段小兵、刘健、李文鹏、赵江南、管仕奇、戎宏亮、江沙沙、陈梦军。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01号)、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霓区经一路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系电话:0991-5281305;传真:0991-5281301;邮编:830000 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991-5280701:传真:0991-5280701;邮编:88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4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的基本规定、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终端、污泥处理处置、水质检测、安全与应急管理、档案与信息化管理及运行评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小于500㎡/d新建、改扩建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大于500m/d(含)的污水处理设施按照CJ16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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