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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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赣环法规[2022]16号
发布日期 2022-07-27
实施日期 2022-07-2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省监测中心,厅属各单位:
为了在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我厅制定了《江西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2022)》(以下简称《清单》),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2022)》的通知.pdf 【1.4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江西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2022)概览
核心内容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免罚原则
1. 坚持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原则
2.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3. 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免罚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6项)
未按规定进行环评擅自建设(符合:未安装主体设施、无污染、主动停止)
未备案环评登记表(及时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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