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环评机构代表及专家委员会,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质量问题情形,制定了判定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倡导在大连市开展环评业务的单位自觉执行,建议行政审批机关和技术评估单位在工作中积极应用。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判定细则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判定细则 大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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