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和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厅字〔2021〕1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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