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管理,推动保障公众健康理念融入生态环境管理,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华中科技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3月18日批准。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生态环境管理过程中,为预防和控制与损害公众健康密切相关的环境化学性因素而开展的环境健康风险评估。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