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我省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改善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环境状况,维护海洋生态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海岸带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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