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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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解读
文件编号 厦环规[2015]37号
发布日期 2015-09-29
实施日期 2015-09-2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厦门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环保厅的要求,我局对比核查了《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两个地方标准与国家、福建省地方行业标准的宽严关系,明确了厦门市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执行的标准,详见附件1和附件2。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报送规划财务处。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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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转厦门市环保局关于《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事项通知.pdf 【0.4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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