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环保厅的要求,我局对比核查了《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两个地方标准与国家、福建省地方行业标准的宽严关系,明确了厦门市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执行的标准,详见附件1和附件2。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报送规划财务处。
暂无相关说明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