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水利厅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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