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郑州轻工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永辉、汪太鹏、关民普、曹霞、陈潇君、王鑫、杨博、冯继锋、付博、赵宇航、蔡丽、刘璐、刘君、马闯、张珂、杨先锋、杜鹏、陈建阁、李金锋、陈轲、赵凌飞、谢闯将、张成、门宁、尤克、李卓立、黄冬、陈波、李岳君昇、马智捷、李玉。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5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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