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土保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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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发布日期 1995-07-28
实施日期 1995-07-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1995年4月25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7月28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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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土保持条例概览
核心主题
本条例旨在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及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职责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土保持规划、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监测水土流失动态、收取防治费等。
其他部门(如农业、林业、交通等):配合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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