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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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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批准信息
• 批准机构: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9月27日)
• 施行时间:2020年1月1日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 亳州市城市建成区、县级镇(街道)建成区及政府指定的城市化区域。
2. 管理原则
• 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与群众管理结合。
• 实行网格化和数字化管理,提升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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