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卤阳湖管理中心: 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总体要求,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 21号)精神,省生态环境厅将跨省转移固体废物行政审批(跨省转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固体废物进行贮存和处置)和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利用)备案等两项工作委托给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市局结合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办理指南》和《陕西省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办理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陕西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办理指南: 2. 陕西省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办理指南。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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